通知公告

 

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文件

鹤建商字[2018]014

 


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会企业: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粤建规范[2018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工程项目施工用工实名管理制度,是规范全省工程项目施工用工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和保障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人员个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之一,希望各会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其相关人员要尽快适应这项管理制度,并从思想上做好贯彻执行制度的准备。

二、各会企业应当组织本企业的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暂行办法,深刻了解或理解暂行办法的具体做法和要求,尤其要掌握实名制对象录入信息的主要内容(其中,施工现场人员基本信息包括身份信息、从业资格、项目岗位、出入场考勤、作业记录、培训教育、诚信记录等;作业工人实名登记的信息除以上基本信息外还包括工资支付、职业技能、劳务合同、用工评价等信息),以便更好地开展信息录入工作。

三、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施工现场人员实名管理对象,包括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工人(其中,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包括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劳资专管员等;作业工人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即包括施工现场参与施工的所有人员)。

四、目前我市的会员企业中(尤其是劳务分包企业),只是局限于企业与相关现场管理人员签定劳动合同,还未履行与作业工人签定劳务合同的责任,为此,各企业应当尽快适应暂行办法做法,对照检查本企业在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上存在不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做法,以免阻碍工程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五、暂行办法的颁布,有效配合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实施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各级人员的实名制管理,为此,各会员企业应当结合本企业工程项目施工用人的实际,模清本企业的用人情况(尤其要模清现场管理人员包括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劳资专管员等的用人配备情况)。对缺少的相关人员要制定培训计划,我会将根据各会员企业现场管理人员缺少情况,适时举办相关岗位培训班,确保会员企业用人需要。

六、我会将因应暂行办法在我市的实施,适时与市住建和市人社等部门沟通联系,研究探索解决在贯彻执行暂行办法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附: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

 

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

0一八年三月七日

抄送: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