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工作管理制度
检测工作管理制度

    1、对已认可的各检测专业范围内的一般常规检测试验项目各检测室可自行直接接受委托,承担检测任务。

    2、重大的检测试验项目,工程质量事故的技术鉴定,仲裁检测、新产品技术鉴定以定检测结果申诉的复检等任务、由站技术负责人办理接受委托任务,并主持该项任务进行。

    3、对现行暂时未有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规程的检测项目(含新产品的质量检测试验),需报站技术负责人审定。

    4、各检测室在收到试样(或检测任务书)后,室主任应及时组织进行检测。任何一项检测(包括现场抽样)必须有两人以上方可进行检测。检测前必须对照检测标准,核对样品试件编号,检查仪器设备处于正常状态后,才能开始检测,检测数据录入应一人读表,一人读电脑,并记录数据,其误差应在2%以内,若有异常,应即时报告室主任进行处理。

    5、检验完毕应对记录数据核对,确认无误后,试验人和记录人同时在原始记录上签字,并及时做好现场和仪器设备的清洁工作。

    6、在检验过程中,以免与检测无关的人员和被检测单位人员一律不能进入检测现场,干扰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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