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文件


鹤建商字[2018]01

 


关于召开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全体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

2018年15日下午,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以下简称市建筑商会)召开了会长办公会议,会议由李超强会长主持,会议主要议程是审议并通过修改后的市建筑商会制定的行规行约。会议认为,市建筑商会制定的行规行约,其目的是为了完善和规范市建筑商会行业内部管理行为,促进行业管理水平的提高。会长办公会议一致通过了新修订后的市建筑商会行规行约。

为了使市建筑商会制定的行规行约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根据《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于2018112日下午330分,在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地址:鹤山市沙坪镇前进路10号后座)会议室召开全体会员代表大会。由于会议重要,要求会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会员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由会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指定参加会议的人员,并在召开会议前向市建筑商会秘书处提交《企业法人委托书》(参照附件)。由于会议审议的行规行约较多,市建筑商会秘书处将在下午3时办理会议签到,330分准时开会,请参加会议人员务必准时到会。参加会议的人员如有需要携带行规行约到会的,请自行打印携带(市建筑商会秘书处已分别于20171023日和20171026日将行规行约(讨论稿),以电子文件方式印发给各会员企业),市建筑商会秘书处不另外提供行规行约(讨论稿)文本。

 

会议的主要议程:

一、审议通过《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管理规则(试行)》(修改稿)、《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会员单位经营行为自律管理规范(试行)》(修改稿)、《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会员单位及个人违规违约行为调查处理办法(试行)》(修改稿)、《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会员企业岗位人员日常管理工作准则(试行)》(修改稿)。

二、审议通过《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经营行为公约(试行)》(修改稿)、《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经营行为公约(试行)》(修改稿)、《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建筑装修装饰企业经营行为公约 (试行)》(修改稿)、《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工程监理企业经营行为公约(试行)》(修改稿)、《山市建筑行业商会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经营行为公约(试行)》(修改稿)、《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经营行为公约(试行)》(修改稿)、《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经营行为公约(试行)》(修改稿)。

特此通知。

 

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

0一八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