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我市现代化建筑产业的发展,培育具有高资质等级和整体竞争力的建筑业企业,促进我市的建筑业企业做优、做大、做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9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落实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建规函[2018]35号)、《印发关于振兴江门市建筑业的意见》(江府[2010]5号)等文件精神,借鉴江门地区兄弟市的经验和做法,并结合我市建筑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广东改革实践,按照“信息灵、能接工、工程优、有效益、有贡献”的工作思路,以优化资质结构为抓手,强化核心竞争力,实施龙头带动战略、走出去战略、品牌战略,立足本地、不断增强拓展外市建筑市场的能力,促进我市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我市建筑业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
1.鼓励和帮助企业走出去开拓市场。我市的建筑业企业要炼好内功,在经营和施工现场等管理上要下苦功,借助我市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外市发展良好的有利条件为引领,在做好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外市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同时,积极参与当地建筑市场的竞争,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将为走出去企业创造条件,切实解决走出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本市建筑业企业在外市承包工程项目完成的建安产值在去年2.23亿元的基础上有较大的增长。
2、努力提升我市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结构。有重点地培育我市的建筑业企业,为适应建筑企业向“技术型、管理型、资金型”转变发展的趋势,通过优化资质结构,形成一批资金雄厚、人才密集、科技创新水平高、管理先进的骨干企业,集全市现有建筑业企业的力量,引导企业强强联合。重点扶持3-5家有相当整体竞争力的建筑业企业,争取用1-3年时间力争成功申报1-2家一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二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增加两家。
3、发挥品版效应,鼓励和指导企业积极参与创优活动。争取用1-3年时间争取创国家级优质工程和创广东省优工程2—3项、广东省“双优”示范工地6-8项;江门市优质工程5—8项、江门市“双优”示范工地10项以上。
4、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争取用1-3年时间,建筑业企业拥有国家工法1—2项。
5、加大建筑业企业的人才培养。鼓励和支持我市的建筑业企业增大吸纳本市和外地大学本科、专科和中等专业毕业生就业的力度,千方百计通过各种途径培养现有的施工管理人员,争取用1-3年时间,使我市的建筑业企业有100-150人取得国家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争取有100—150人取得建筑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资格;
6、巩固我市建筑市场的地位。我市的建筑业企业要充分挖掘替力,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积极想办法提高我市建筑市场的占有率,争取用1-3年时间,力争我市的建筑业企业在去年承包工程项目数超过60%的基础上,承包工程总面积和总造价确保50%内,完成的建安产值在去年完成的基础上每年增加8%以上。
(二)建筑业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不断提升。
努力实现鹤山市内工程项目承包全部在鹤山纳税,承接市外工程项目的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回鹤山纳税的比例逐年增加,本地建筑业企业缴纳的税金在去年2144.08万元的基础上有较大的提高,充分体现建筑业支柱产业的作用。
三、政策措施
(一)优化产业结构和发展环境,为建筑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1、优化产业结构,扶持建筑企业做强做大。加快我市建筑业企业结构调整,
树立品牌效应,积极培育以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依托、劳务分包为基础的承包工程体系,培育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组成的工程咨询服务体系,形成大中小型企业、综合型和专业型企业相互依存、协调发展的建筑产业结构。鼓励建筑业企业延伸产业链,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促进企业做大做强。重点扶持3-5家市场竞争力强、资产规模大、管理水平先进、技术含量高、跨行业和专业经营的建筑业龙头企业。集全市力量有针对性地培育我市建筑业一级企业,鼓励建筑企业重组、合并,规模经营,提升资质等级,充分发挥产业排头兵作用。支持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深化企业内部改革,完善企业结构。
2、建立健全建筑业人才人力资源培养、激励和管理机制。依法实施建筑行业执业注册资格制度,加强执业人员继续教育,提高执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业能力。采取灵活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引进和培养人才,加强培养初、中、高级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加强对建筑业从业人员职称申报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努力打造拥有高素质企业家、建造师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建设队伍。企业对外招聘高素质人才,凡符合条件的,将亨受政府住房等补贴。建立建筑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着力培养一批技术精湛的一线操作技术工人队伍,将我市建筑工人培训纳入农民工“双转移”培训范围,享受农民工“双转移”政策,对建筑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技能鉴定给予补贴。
3、依法规范建筑行业税费征收管理。全面贯彻各项税收优惠和落实国家对建筑业税负只减不增政策,规范外出和外来建筑业企业的管理,合理平衡我市建筑业企业的税负水平。进一步加强建筑业增值税的核定征收工作,我市建筑业应税所得率按国家规定的下限执行。外来建筑业企业在我市成立企业且全额在我市缴纳增值等税费的,可以亨受应缴纳税金总额的50%返还。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建筑企业,按减20%的税率征收企业增值税。
4、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我市的建筑企业企业开拓省内外建筑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积极利用各种渠道,通过各种方式推荐我市的建筑企业企业,为企业参与省内外建筑市场公平竞争,并为开拓市外建筑市场的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本市的建筑企业企业在市外承揽工程业务,企业所得税回注册地缴纳的,由同级财政按该项业务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企业用于拓展市外市场。
5、支持企业开发应用各种新技术。加强节能、环保、智能化、机械化等建筑业重大关键技术和专业施工技术、尖端施工技术的联合应用推广,不断提高我市建筑业的整体技术水平。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和专有技术,制订具有自身特点的企业技术标准和施工工法,加强企业核心技术储备。鼓励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提高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筑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技术开发费,符合条件的,依法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作税前扣除,同时,对获得专利的项目,符合条件的将亨受政府奖励。
6、强化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健全建筑业发展激励机制。设立扶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的台阶式奖励机制,奖励资金由企业缴纳税收所在地的政府全额承担。对本市总承包施工企业主项资质晋升为一级资质等级的一次性给予奖励100万元;对外市承包企业在我市成立公司或者注册地在外地变更到鹤山市注册,且总承包施工企业主项资质晋升为一级资质等级的一次性给予奖励100万元。对本市总承包施工企业主项资质晋升为二级资质等级的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对外市承包企业在我市成立公司或者注册地在外地变更到鹤山市注册,且总承包施工企业主项资质晋升为二级资质等级的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
对当年本市建筑业企业完成建安产值首次超过1亿元的由市政府颁发奖牌予以鼓励;首次超过5亿元的由市政府颁发奖牌予以鼓励的同时奖给予适当的资金奖励。对本市和外市建筑业企业每年上交我市入库税收实缴税金总额按档次和比例给予奖励:100万元≤300万元,按市库留成增量40%的比例奖励;300万元≤500万元,按市库留成增量50%的比例奖励;500万元≤1000万元,按市库留成增量60%的比例奖励;全年缴纳总额超1000万元以上的,按市库留成增量70%的比例奖励。市政府将根据建筑业每年生产经营、完成建安产值和纳税等情况适时召开表彰会议,表彰一批经营管理水平高、技术创新能力强、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具有明显市场竞争优势的建筑业企业。
7、引导企业开展工程质量创优活动,提倡优质优价,鼓励企业多创优质工程、精品工程。对符合优质工程创建条件的政府、国有企业投资或公共建筑工程列入创优计划,并将其纳入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相关合同内。落实质量强市战略,对本市建筑业企业创建优质工程项目进行奖励:对在本承包的工程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的工程项目,一次性奖励80万元,属于在外市承包的工程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在本承包的工程获得广东省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项目,一次性奖励30万元,属于在外市承包的工程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同一工程不得重复计奖,并以最高奖项为准。强化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对获得江门市优质工程奖、广东省或江门市“双优”示范工地奖的工程项目,将给予适当的资金奖励。对获奖的工程项目凡符合诚信加分或其他在工程招投标中亨受优惠政策的,执行其规定。
8、加大对重点建筑业企业的金融支持和融资服务,在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银行的信贷条件下,可采用抵质押、保证、信用等多种形式组合的担保措施,简化信贷程序,进一步优化融资服务。对资信等级高的我市重点扶持的建筑业企业,在已签订承包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且项目资本金到位的情况下,优先满足其生产经营对信贷额度的需求,在风险可控、还款资金有保障的前提下,可以应收工程款作为质押标的发放贷款。
9、积极发展建筑企业总部办公基地。对建筑业企业用于工业生产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可以按工业用途供地,但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7%。
10、为进一步激发我市建筑业企业的创优积极性,引导企业积极参予创质优和创“双优”活动,振兴我市的建筑业,鼓励和支持由我市建筑行业商会牵头,通过合法途径在会员单内筹措适当的创优奖励基金,奖励在开展工程质量创优和创“双优”示范工地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或个人,从而提高我市创建筑品牌的知名度。
(二)切实加强管理,推进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
1、提高认识,加强协调。各镇、街政府和各部门要切实按照省和江门市人民政府的相关文件要求和职责分工,认真做振兴我市建筑业的相关工作,要将建筑业作为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之一进行扶持,从政策上解决制约我市建筑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我市的建筑业真正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之一。对于我市非公有资金投资及非公共等工程项目,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引导投资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我市的建筑业企业承包。创造条件在我市营造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开放的建筑市场环境。
2、建立健全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和行业管理体制,为我市建筑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依法加强招投标市场管理,强化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管。完善招投标制度,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建立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创新招投标方式,根据不同工程类型,采用先进的评标手段和科学合理地选择评标办法,打造阳光的招标投标信息平台。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计算规则等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配套措施,加大对建筑市场计价行为的监督力度,坚决打击无原则的压价发包和压缩合理工期行为,引导企业制定本企业预算定额并对工程承包的合理报价,及时发布我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挥建筑行业协会(商会)行业管理的作用,通过行规行约的建立,形成行业管理、企业自我约束、政府部门监管的我市建筑市场管理和监管机副,解决行业中存在的相互压价,恶性竞争等突出问题。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0一八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