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质量安全监督站主要职能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省市有关规定,对全市新建、扩建、改建、拆卸、装饰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建筑构件厂、砼搅拌站实行质量安全监督。 2、了解和掌握本市建设工程质安监督动态,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上一级质监机构反映重要情况,并提出管理建议。 3、对本市的建设工程实施质安监督。 4、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上一级质安监督机构上报本市质安监督工作情况报表。 5、对受托的工程进行质量鉴定。 6、参与本市建设工程质安事故的调查处理。 7、参与本地区优良样板工程的评选和省优良样板工程的申报工作。 8、核查本市不办理质安监督手续的违法工程。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9、监督施工企业对工程质量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促进企业达标、创优。 10、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质安管理制度,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 11、定期组织各施工企业开展质量安全制度检查,总结经验教训,提高质量安全监督水平,并定期向主管部门汇报。 12、参与本市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实验工程的质量鉴定。 13、参与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纠纷仲裁。 14、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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