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是经鹤山市民政局批准,由鹤山市内的建筑行业企业以自愿形式组织成立的社会组织,其会员组成幅盖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投称代理、预拌混凝土生产销售等领域。欢迎外市进入我市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相关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加入本商会,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将一如既往,秉承一切服务于会员单位及个人的宗旨,努力为会员单位及个人提供优质服务。
提供优质服务的主要项目如下:
一、接受鹤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受理建筑行业企业资质、资格材料申报及初审:
(一)接受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等级材料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二)接受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资质等级材料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接受建设工程项目监理、造价咨询、招标投标代理单位资质等级材料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四)接受会员单位资质等级增项材料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五)接受会员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材料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六)受理会员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材料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二、接受鹤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开展我市建筑行业企业施工管理等人员专业技术和继续教育培训:
(一)根据会员单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用人需要,适时组织开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包括施工员、安全检查员、质量检查员、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等人员)的岗位专业技术培训;
(二)结合会员单位的用人需要,按规定要求组织开展对会员单位施工现场一线生产工人进行专业技术、职业技能和业务等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
(三)根据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下属培训机构的文件要求,适时组织开展对会员单位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B、C证)和建筑领域施不现场管理专业人员(包括施工员、安全检查员、质量检查员、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等)进行继续教育培训;
(四)根据上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下属培训机构、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文件要求,适时组织开展对会员单位建筑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科目的继续教育培训。
三、接受鹤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组织开展对会员单位的建筑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包括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的评审。
四、接受鹤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组织开展本市优质工程项目奖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双优” 示范工地)评选;
五、为会员单位受理和办理相关业务:
(一)受理和办理会员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和经营负责人等的变更;
(二)受理和办理会员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的变更;
(三)根据会员单位申请为会员单位办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证;
(四)受理和办理会员单位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B、C证)人员的单位变更;
(五)受理和办理会员单位执业注册人员(包括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造价师等)初次注册;
(六)受理和办理会员单位执业注册人员(包括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造价师等)注册单位变更;
(七)受理和办理会员单位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B、C证)人员和持有施工员、安全检查员、质量检查员、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等岗位证换证;
六、接受会员单位投诉举报和调查处理、协调、协商会员单位或个人用人及合同纠纷等:
(一)接受会员单位或个人对涉及我市建筑行业管理方面的投诉举报;
(二)接受会员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商会制定实施的行规行约规定的投诉举报;
(三)接受会员单位或个人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或相关业务活动开展,建设或业主单位无理拖欠工程进度、结算款或相关业务款项的投诉举报;
(四)协调或协商会员单位或个人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C证)人员和持有施工员、安全检查员、质量检查员、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等岗位证书的正常调动纠纷;
(五)协调或协商会员单位或个人被建设或业主单位无理拖欠工程进度、结算款或相关业务款项、施工合同、拖欠建筑农民工工资等的纠纷;
(六)组织对会员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商会制定实施的行规行约规定开展调查并作出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