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建协鹤办[2018]02号
各会员企业及有关单位:
《鹤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已由江门市建筑行业协会鹤山办事处(以下简称鹤山办事处)制定,现印发给你们,从颁发之日起执行。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映给鹤山办事处。
近年来,鹤山办事处在受理会员企业申报鹤山市优质工程项目奖评审的材料时,发现申报单位预先未按规定向鹤山办事处上报《鹤山市优质工程项目奖创优计划表》,这样做且不符合《鹤山市优质工程项目奖评选办法》(江建协鹤办[2017]03号)等文件的规定。为此,为完善和规范我市创优工程项目申报、受理和评审等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评审程序,严肃申报纪律和加强对申报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全过程的监理和监督,防止申报企业规避对创优工程项目的监管。鹤山办事处重新,从2018年1月1日起,会员企业有意申报鹤山市优质工程项目奖或鹤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以下简称鹤山市“双优” 示范工地)评审的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照《鹤山市优质工程项目奖评选办法》或《鹤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并有计划且预先向鹤山办事处上报《鹤山市优质工程项目奖创优计划表》或《鹤山市“双优”示范工地创建计划表》,凡不按规定上报计划表的工程项目,鹤山办事处将不予受理材料申报。
特此通知
江门市建筑行业协会鹤山办事
二0一八年一月四日
抄送: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鹤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江门市建筑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