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文件依据。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7号)、《广东省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粤建市[2013]80号)、《关于发布广东省监理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建监协[2016]22号)、《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
二、培训和继续教育摸底。
各会员企业每年分别根据江门市建设培训中心、江门市建筑业协会鹤山办事处或鹤山市建设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术鉴定站等相关单位印发的文件要求,并按文件规定的专业类别认真做好相关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学习发动和送培工作,同时按规定填报《相关专业类别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学习摸底表》。
三、认真做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前相关工作:
(一)培训和继续教育组织机构将视《相关专业类别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学习摸底表》反映的情况,再决定是否组织培训或继续教育学习工作(本市组织的人员培训学习应当在50人以上,少于50以下的由会员企业自行组织人员参加江门市建设培训中心的培训学习)。
(二)各会员企业按照江门市建设培训中心、江门市建筑业协会鹤山办事处或鹤山市建设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术鉴定站印发关于培训和继续教育学习通知的文件要求,并在各会员企业已上报《各专业类别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模底汇总表》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参培人员报名工作:
1、在培训机构指定的邮箱上填报《相关专业类别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汇总表》(需要上报纸质汇总表一份)
2、有文件规定的还应当按照上级行业培训机构的文件要求填报相关培训或继续教育学习用表。
3、有文件规定的还应当按照上级行业培训机构的文件要求提交各参培人员个人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影印件)或照片等。
(三)按照培训或继续教育学习通知规定的培训费收费标准做好参培人员缴费工作。
四、认真组织本单位的参培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学习。
(一)按照培训机构制定各专业技术、管理等人员培训或继续教育学习课程表安排,适时安排本单位相关人员参加自学或培训机构组织的集中面授教育学习。
(二)各专业技术、管理等人员必须完成课程表安排集中面授教育学习学时,凡未参加面授教育学习或者旷课时间超出规定的参培人员,将不得参加考试或考核。
(三)各参培人员必须遵守培训机构制定的培训学习纪律和制度,并做到按时上课和无事不旷课以及有事请假等制度。
(四)各会员企业应当约促本单位的参培人员按时参加上课,并密切与培训机构沟通联系了解参培人员的到课情况,共同将培训或继续教育学习工作做好。
五、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完成后,由江门市建设培训中心具培训或继续教育学习课时证明或者由江门市建筑业协会鹤山办事处向江门市建设培训中心上报各专业管理人员培训或继续教育学习情况报告及相关培训教育学习花名册备案后和由鹤山市建设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术鉴定站向参加培训或继续教育学习且考试(考核)合格的各专业技术及相关专业管理人员出具培训或继续教育学习课时证明。
江门市建筑业协会鹤山办事处
鹤山市建设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术鉴定站
二0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