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指南

 

一、本须知所称的相关业务主要包括:

会员企业资质申请、资质晋升和增项以及变更;会员企业执业人员初次注册豋记和注册变更;会员企业现场专业人员(指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材料员、机械员)岗位证书申领和变更以及换证;会员企业“安管人员”(指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申请领证和变更以及换证等。

二、文件依据:

根据国家和省以及江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上级主管部门)颁发关于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标准;执业人员注册管理条例及管理规定;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管理和与之相关文件等的规定。

三、业务办理程序:

(一)会员企业相关业务的办理。

1、会员企业应当按照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相关业务的办理工作;

2、凡相关业务有明文规定可通过网上办理的,原则上企业应当按照文件规定直接在互联网上申报和办理,市建筑行业商会原则上不予受理此类业务的办理;

3、会员企业凡通过网上申报办理的相关业务,相关业务办理人员在网上办结后,应当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通过其指定的网站或网页上进行查看并了解相关业务审批或办理及办结情况。对于在网上办理的相关业务已超出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办结时间还未有结果的,企业应当自行通过电话联系方式查询或者询问相关情况。

4、会员企业相关业务需要委托市建筑行业商会代为办理的,企业应当先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相关业务文件及资料的填报、收集和整理上报等工作,并确保上报办理的相关业务符合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5、会员企业需要委托市建筑行业商会代为办理的相关业务,其自行填报、收集和整理的文件及资料完成并确认符合规定要求后,应当及时上报市建筑行业商会(有条件的企业应当在业务文件资料填报、收集和整理时,将其先送给市建筑行业商会进行初审,实行初审的目的是确保办理的相关业务少出差错)。

6、会员企业应当将委托市建筑行业商会代为办理的相关业务的文件及资料,及时送交市建筑行业商会。

(二)市建筑行业商会受理。

1、市建筑行业商会经办人受理企业的相关业务及文件及资料后,认为有需要对文件及资料进行审查的,应当进行审查(每一宗业务的审查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对审查不符文件规定要求的业务,应当及时退回企业并详细说明原因(有必要时应当列出业务办理的具体要求等)。

2、市建筑行业商会的经办人,在受理会员企业委托办理的相关业务时,原则上应当办理业务或文件及资料的交接手续(受理业务或接收文件及资料后应当向申报单位出具接收凭证),确保业务办理的严肃性和可追溯性;

3、市建筑行业商会的经办人员对会员企业上报业务及文件资料审查无误后,应当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时限内,将企业委托办理的相关业务的文件及资料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对于已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业务事项及文件资料,市建筑行业商会的经办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文件的规定审批和办结时限,及时查询并了解业务事项的办理情况。对于上级主管部门需要企业补齐文件资料的,市建筑行业商会的经办人员,应当第一时间通知企业补齐相关文件资料,以免影响业务的办理。对于已办结的业务应当及时取回相关证书或业务办理结果的证明。对于已取回相关证书或结果证明,应当及时通知企业前来领取(领取时应当办理签收登记手续);

5、市建筑行业商会为服务会员企业和代替会员企业办理相关业务需要使用的交通工具,应当由委托办理的会员企业提供。市建筑行业商会的经办人员应当根据业务委托办理情况,适当提前一天向委托办理业务的相关会员企业提出车辆使用请求。

6、凡市建筑行业商会有规定需要收取费用的业务事项,委托办理的会员企业在领取证书或结果证明时,应当依照规定的标准缴交业务费用。

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

0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