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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建协〔201223

各地级以上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建筑装饰协会,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配合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管理,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发挥行业协会参与社会管理的职能作用。经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四届一次常务理事会和四届二次理事会表决通过,我协会现发布《广东省建筑行业自律公约》。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共同促进我省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特此通告

 附件:《广东省建筑行业自律公约》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广东省建筑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业行业自律,规范建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广东省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广东省建筑业行业的特点,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在广东省辖区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应自觉遵守本公约,努力营造公平、守法、诚信、自律、健康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  坚持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为社会提供质量合格、用户满意的产品和服务。

第四条  严格按照资质等级核定的业务范围承担工程,不挂靠,不转包,不违法分包。

第五条  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加强行业合作,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不以相互压缩合理价格和合理工期等手段承担工程。

第六条  不接受建设单位肢解发包的工程、违规指定的分包单位、供货厂家和建筑材料。抵制垫资或变相垫资工程,建立完善的项目风险评估机制,有效防止因拖欠工程款行为造成的风险和损失。

第七条  规范合同管理,严格执行法定的计价原则和取费标准,不高估冒算,不以低于成本价格竞争,力争优质优价,避免合同纠纷。

第八条  坚决贯彻“建设质量强省”方针,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省的强制性标准规范,按照建设程序和设计要求,严密组织,精心施工。

第九条  强化施工动态管理,认真履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坚持材料复试、复检制度,防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进入建筑工程,杜绝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行为,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条  贯彻落实建筑节能、环保政策,倡导节能减排,绿色施工,注重技术创新与进步,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鼓励创优争先,塑造建筑精品。

第十一条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作业,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  坚持以人为本,保护职工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禁止恶意拖欠、克扣职工和农民工工资。

第十三条  加强行业和企业的法务工作,积极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坚持依法运营、依法维权,运用法律手段,为行业和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十四条  认真遵守行规行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树立建筑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公约的,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可视情节轻重,做出以下处置:

1、给予批评、书面劝诫,或在行业内通报批评或警告;

2、对于严重违反本公约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取消其参与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的评优评奖资格,是广东省建筑业协会会员的直至取消其会员资格;

3、提请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进行相关处罚。

第十六条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将根据各企业落实公约的情况进行考核、评选,表彰先进。

第十七条  本自律公约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四届二次理事会议表决通过,并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