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7年鹤山市建筑领域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鹤住建〔2017〕65号
各房屋工程建设、施工和监理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做好我市应急体系“十三五”规划建设工作,根据《江门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江府办函〔2017〕102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房屋建筑工程管理实际,特制定了《2017年鹤山市建筑领域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按照要求各企业及项目部要于6月15日前将各自2017年的应急演练方案和工作计划报送我局,7月底前将各企业将重新修订的应急救援预案报送我局备案。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建管股反映,电话:8939638。
附件:《2017年鹤山市建筑领域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抄送:市安委办、市应急办、各镇(街)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印发
(共印发4份)
2017年鹤山市建筑领域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的工作部署,根据省政府提出的“健全体系、夯实基础、强化主业”要求,紧紧围绕江门市政府关于“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设,提高应急管理能力”目标,结合《江门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任务安排,以提高建筑领域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应急能力为核心,以不断完善应急管理体系为重点,以强化应急准备为抓手,以提升应急处置综合能力为方向,健全应急保障能力,创新应急管理理念,全面构建“大应急”格局,切实提升我市建筑领域应急管理工作水平。2017年鹤山市建筑领域应急管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逐步提升应急综合能力
(一)继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按照《江门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各建筑施工企业要结合历年来本企业组织开展的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积累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在保证应急物资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资金的储备调动前提下,认真组织对本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进行重新修订。各企业重新修订的应急救援预案,请于7月底前报我局建管股备案。我局将结合形势发展对鹤山市建筑施工安全专业应急救援队的组成人员、主要抢险机械设备和物资进行重新核定,确保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队的人员组成、主要抢险机械设备和物资满足形势发展需要。
(二)认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结合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实际,各建筑施工企业或工程项目部要适时组织本企业或项目部的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练的内容应根据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特点和存在重大危险源情况选择决定,相关应急演练方案和工作计划于6月15日前报我局建管股。同时,我局将在下半年适当时间,与我市的有关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联合举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练的内容将根据工程项目施工存在的有关重大危险源中确定。
(三)强化突发事故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建立和健全突发事故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机制,根据我局制定《鹤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大检查工作方案》、《鹤山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关于开展鹤山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文件的工作部署,深入开展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整改科学治理,分析风险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探索建立隐患排查长效工作机制,强化建筑领域风险管控,并进一步完善档案台账和风险隐患数据库,使风险隐患排查达到“四有”要求(“四有”即:有整治领导机构、有整治实施方案、有整改计划、有整治工作小组),实现风险隐患动态管理。
(四)充实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技术专家。根据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需要,进一步充实或更新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技术专家。同时,充分发挥各专业应急管理技术专家的作用,每年邀请有关专业的应急管理技术专家参与相关内容的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完成后将请应急管理技术专家对演练全过程进行综合评价,总结出经验和不足,确保下一年的演练做得更好。
二、提升应急值守工作水平
(一)强化应急值守工作。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我市建筑领域应急值班工作制度,强化值班室的作用。各企业要加强对应急值守人员的业务培训,强化首报意识,熟悉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掌握现场指挥官情况,以便随时沟通了解突发事件现场状况。并严格按照“时间情况速报、处置情况续报、善后情况终报”的要求,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和准确。
(二)提高信息报送时效。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我市建筑领域突发事故信息收集和报送机制,围绕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的工作重点问题和社会突发事件信息,督促我市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对突发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的落实;拓宽突发事故信息的收集渠道,合理运用“互联网+”技术,加大信息收集和研判力度,强化信息实时交流共享;协调好各建筑施工企业与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的沟通联系,增强突发事故信息获取的能力。
(三)做好突发事故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国家和省以及江门市、我市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切实认真抓好突发事故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利用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网站、鹤山政府网、鹤山住建网及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结合应急知识“六进”宣传推广活动,及时、准确地宣传和发布相关应急知识和突发事故信息。
三、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和宣传
(一)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结合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实际,因地制宜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定期组织本单位施工从业人员进行应急知识培训,使施工从业人员掌握建筑施工基本应急知识,提升从业人员自身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我局将根据市应急办及江门市住建局等部门组织开展各类应急知识培训班,适时安排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队成员参加培训学习。有条件的我局聘请省、江门市的建筑施工安全专家,对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队成员进行全员应急培训。
(二)加大应急知识的宣传。各建筑施工企业或工程项目部,要充分利用施工现场现有的条件,通过办黑板报、墙报、张贴或悬挂宣传标语等方式广泛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我局将通过手机群发网、微信群、QQ群等平台向各建筑施工企业有关人员发送防范有关突发自然灾害(包括地震、台风、暴雨、洪水等)短信信息和有关应急常识短信信息,从而提高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的应急防范、避险意识和掌握应急基本常识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