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鹤山市建筑施工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广东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粤安〔20176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7年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粤建质函〔20171386号)、《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7年江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的通知》(江建〔2017200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实际,我局制定了《鹤山市建筑施工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以牢固安全发展观念,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维护行业安全生产为目标,以落实安全责任、树立红线意识、普及安全知识、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为重点,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特点,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

二、活动主题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活动时间

2017年61日至30日。

四、“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全市建筑行业单位要积极开展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工作,以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宣传专栏、内部刊物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重要文件和技术标准规范,以及安全生产知识,大力营造关注安全、珍惜生命的社会氛围,使安全生产理念深入人心。

(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我局将积极配合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活动部署,集中开展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的宣传展示,大力普及安全理念、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常识的宣传,特别是加强建筑施工重点行业领域和职业病危害防治以及劳动防护用品等安全知识、常识的宣传教育。在向社会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同时,解答群众关心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问题。

(三)积极组织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现场观摩活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定于62日举行2017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暨现场观摩交流会,并推荐4个观摩工地(工地名称详见附件23),我局将结合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我市的具体实际工作安排,组织全市建设、设计、监理、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参加施工现场观摩活动,推广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先进经验。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鹤山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鹤住建〔201723号)、《2017年鹤山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鹤住建〔201731号)和《关于开展2017年鹤山市房屋建筑施工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鹤住建〔201751号)的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自检专项行动,检查的重点应当放在建筑工程项目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外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用电和消防安全等方面,及时整治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我局将按照工作部署,对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的整改工作,落实整改责任人,做好回查,防止建筑施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为“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和环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6月中旬对各地区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督查。

(五)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相关协会应认真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全市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相关协会要根据实际,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和企业实际,认真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2.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组织并带头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文件以及技术标准规范。

3. 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要求组织开展好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按照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安排,开展预防施工坍塌、高处坠落、消防火灾、汛期应急处置的应急演练。

5.充分利用现有的条件,在施工现场有关宣传栏上编制一期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的宣传专栏,在在建的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或施工现场显著位置,悬挂或张贴围绕安全月活动主题的横幅标语或宣传标语(可参考附件4),通过开展广泛的宣传,营造建安全月活动的良好氛围。

6.按照企业实际积极参加文明施工现场观摩活动,积极开展各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化宣传、文体活动,广泛调动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主动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积极性。

五、“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安排

(一)开展应急演练活动。根据《2017年鹤山市建筑领域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工作部署,我局将结合实际组织,下半年与我市的有关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部联合举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练的内容将根据工程项目施工存在的有关重大危险源中确定。通过认真组织评估,总结宣传,做到政府主导、部门参与、政企联动。我市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本企业应急演练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及项目部的应急救援演练,重点演练应急响应程序、应急物资及人员调配、高空坠落救援、坍塌救援、消防和紧急医疗救援等项目,并向一线施工人员普及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知识。

(二)开展安全隐患曝光行和“身边隐患随手拍”活动。各有关单位要动员组织企业职工、社会公众查找身边的不安全行为并上传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官方网站邮箱或微信平台,提高全社会的建筑领域安全生产防范意识。我局将结合我市建筑工程管理实际,开展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曝光活动,并跟踪执法,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有效组织和指导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我局特成立鹤山市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局分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局其他分管领导同志、局办公室以及建管、技术、房管、质安监督等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要各自相应成立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及协调,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企业要紧紧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安全月活动主题,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安全生产月” 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工作方案,做到活动内容丰富多彩,宣传教育富有成效。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和市建筑行业商会要充分调动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积极性,使广大建筑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到“安全生产月”活动中。

(三)积极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月”活动是普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提高我市建筑从业人员施工安全生产意识及安全素养的重要实践活动。各企业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文件规定和要求有机结合起来,创新管理和监管方式和方法,提高效能和工作质量,全力推动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科学化和监管制度化。

(四)认真总结报告。各企业要积极探索每年一度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好的经验和做法,在认真制定好本企业 “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方案的基础上,按我局或本企业的方案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抓好组织落实和总结工作。

各企业要重视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有关文件资料的报送工作,并分别于65日和629日前,将本企业已制定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及电子版报我局建管股,以便及时汇总上报。各企业在开展建筑施工2017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期间遇到有关情况和问题,可径直向鹤山市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 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管股)反映,联系人:冯颖涛,联系电话8939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