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鹤山市建筑施工领域危险化学品

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住建〔2017〕71号


各房屋工程建设、施工和监理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巩固近年来我市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鹤府办[2017]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管理实际,特制了《鹤山市建筑施工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建管股反映,电话:8939638

    附件:1、《鹤山市建筑施工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



鹤山市建筑施工领域危险化学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巩固近年来我市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全面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防范遏制建筑施工领域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鹤府办[2017]1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管理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江门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建筑施工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二)治理目标。推动建立健全建筑施工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筑施工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严防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特成立由李国坚局长为组长,邓兆广副局长为副组长,我局建管股、技术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监测站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施工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我局建管股并与其合处办公。

三、治理的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我市辖区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

(二)整治重点

(1)机构和职责落实情况。

建筑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具备相对独立职能,是否按规定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安全管理情况。

建筑工程是否已办理有关的施工许可手续并接受工程安全监督;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制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是否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建筑电工以及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是否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接受了岗前安全技术交底并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施工现场动火是否履行报批手续;明火作业前,是否已消除周围可燃物,落实明火作业监护人员和措施,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是否制定和执行危险化学品充装(装卸)管理制度;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整改,台账是否完善等。

(3)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是否开展安全生产全员培训;是否开展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和培训;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三类”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设施设备管理情况。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测检验;防雷、防静电设施是否定期检测检验;消防设施设备是否按期检验。

(5)应急管理情况。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及时修订、报备,并定期演练;在编制预案前是否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价(风险评估);是否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清单并按要求配备应急救援物资。

(6)职业健康管理情况。是否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是否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并告知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是否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是否按照要求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是否建立员工个人劳保用品领用记录。

(7)电气安全情况。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室的电气设备是否防爆;工艺装置、作业场所的防静电措施是否完善;木工间、油漆仓库、配电房等重点部位是否配置合格、有效、数量充足的灭火器材,并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其可有效使用。

(8)储存安全情况。施工所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和压缩气体瓶是否设有专用仓库,分类隔离存放;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是否设置危险化学品物质告知牌;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通风、降温、防潮等措施落实情况。

(9)警示标志情况。危险化学品储存等区域的醒目位置是否按照有关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职业危害告知牌。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按照上级统一要求,分三阶段:

(一)部署阶段(2017年4月底前)。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要根据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要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5月至2019年10月。)各建筑业企业、监理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根据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我局将在各企业、项目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结合我局工作部署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季检等大检查,对本地区的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落实回查,并做好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的专项督查准备。

(三)总结阶段(2019年11月)。各建筑业企业、监理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我局建工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建筑业企业、监理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部门分头落实的逐级负责、分工明确的工作机制,把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大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开展。

(二)落实治理任务。各建筑业企业、监理单位,要根据本通知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完善具体实施方案,突出重点、关键点,明晰时间表、路线图、任务清单、保障措施,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积极攻坚克难,严格质量把关,确保每一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各建筑企业、监理单位要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工作宣传工作力度,通过项目现场的宣传横幅、墙报、宣传栏、班前教育、施工交底等形式,同时结合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特点和作用,让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的重要性深入到每个企业负责人、每个建筑从业人员的心上,大力营造安全生产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及时总结通报。各建筑业企业、监理单位要及时总结本辖区好经验好做法,在综合治理期间的完成期限内的每季度结束后1日向我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以书面及电子版的形式报送至我局建管股,并于2019年10月31日前报送总体工作总结。联系人:冯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