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规章

 

鹤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工作指南

(于201814日以江门市建筑业协会鹤山办事处江建协[201802号文件印发执行)

一、依据文件:

(一)《鹤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江建协鹤办[]号);

(二)《鹤山市创优工程项目评审工作制度(修订)》。

二、适用范围:

鹤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和市政等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

三、工作程序:

(一)企业创建

1. 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企业任命相关负责人任组长,项目经理任副组长;

2. 制定《工程项目示范工地创建工作计划书》,拟定创建目标、创建的保障体系(包括企业领机构、项目组织实施机构、职责分工、考核制度)、各阶段贯彻落实的工作方案等;

    3、填报《创建工作计划(申报)表》,报江门市建筑业协会鹤山办事处(以下简称鹤山办事处)和鹤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以下简称市质安站)备案(由鹤山办事处提供样本电脑打印填写,随时受理)。

4.企业实施创建的过程控制。

1)现场工地进度和管理:

①严格按照《创建工作计划(申报)表》、施工进度计划表等的要求,严格控制好各施工阶段的形象进度,加强各施工阶段和工序施工的衔接,对影响工期和施工进度的,要及时调整施工方案,确保工程项目施工进度满足《创建工作计划(申报)表》要求;

②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要经常对照创优工作方案,加大检查力度并采取措施确保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满足规定和创优工作方案要求。

2)工程原始资料:按照或参照《广东省建设工程统一用表(软件)》(2013版·江门版)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施工过程的工程原始资料: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规范性文件(鹤山市和江门市)。

第二部分:《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2011版)。

A)施工单位用表(包括有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

B)监理单位用表。

第三部分:工程原始资料归档(鹤山市或江门市·电子档案)  

3) 现场实体:

①利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检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计划(规划),达到企业制订的创建工作计划(规划)的要求,得分要在85分以上;

②使用《江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地图例指引》(2013版),创建文明施工亮点;

③创建宣传:以国家和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并结合现场现有条件和管理需要,认真做好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全面策划工作,编制平面图和按规定制作宣传标语、标牌等,形成工地现场创优活动气氛。

④做好监督检查:根据创建工作计划进展情况,加强工地现场创优活动的监督检查,做到查漏补缺,使工地现场由始致终保持创优活动氛围。

(二)申报与受理。

1. 申报与受理时间:

鹤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评选原则上每年两次受理:即上半年在2月中旬前,下半年在8月中旬前,具体按照鹤山办事处印发文件的具体受理时间报送资料。工程项目因延误工期与原创建工作计划进度差异的,申报单位应依规定连同延误工期的证明文件以书面形式通知鹤山办事处,并由鹤山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复评。(复评时)因工程进度等特殊原因,可书面申请提前评审。

2.申报资料:

申报由总承包单位或承建单位负责,参建工程由参建单位独立提交申报资料交给总包单位一并申报。

A.承建单位申报资料:

1)《鹤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表》(总承包单位或承建单位负责电脑打印填写)一式3份;

2)项目立项报告及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如有名称变更应提交相应证明文件;

3)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

4)施工合同(复印件1份,含参建单位,合同第一部分:协议页);

5)监理合同(复印件1份);

6)注册建造师(或小型项目负责人)证书(复印件1份);

7)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复印件1份);

8)“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9)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的专家论证审查文件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文件复印件;

1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的表A《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原件1份);

11)施工安全标准化考核结果证明(复印件1份);

12)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出具的承建单位无拖欠劳工工资和分包单位工程款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13)实施了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或建筑工人实名制考勤或实名制管理的有关证明材料;

14)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资料清单;

15)项目创建工作汇报材料;

16)反映和涵盖工程项目工地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彩色图册1份;

17)电子文档DVD/VCD光盘(所提供的资料包括《申报表》和《附件资料》均需扫描刻录成光碟);

18)其他(见鹤山办事处印发通知或鹤山建筑网站公告)。

B.参建单位申报资料(交申报单位一并整理和装订):

1)专业分包合同(申报单位已索取了的参建单位无需再提交);

2)专业分包施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专业分包施工“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A证、B证、C证);

4)专业分包施工用工劳动合同;

5)反映参建工程的其他证明材料;

6)有效反映参建内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地现场标准化现状有彩色照片(与申报单位共同制作了彩色图册且已反映专业分包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地现场标准化现状内容的无需再提交)。

3. 资料受理和审查。

A.由鹤山办事处受理和审查申报资料:

1)核对原件并填写《鹤山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资料检查记录表》,符合要求的收件,不符合要求的退件;

2)已收件的工程项目填写《鹤山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项目登记汇总表》。

B.由鹤山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按照办法规定,对受理的申报工程项目资料进行初审:

1)审核《申报表》是否填报规范、清楚(尤其是需要填写全称的是否已填写全称等)及《附件资料》内容等。对照申报工程项目和资料是否符合办法、尤其是符合办法第二章工程申报规模等相关规定及《受理通知》中关于申报条件的条款要求。资料不全的由鹤山办事处通知申报单位补齐,在要求补齐资料规定的时间内仍不补齐资料的,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2)不符评审条件的由鹤山办事处告知申报单位并办理退件手续;

3)申报资料检查通过初审的工程项目名单,将报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C.申报单位签定《技术服务委托书》,交付专家评审费用(该项费用委托鹤山办事处代收代支)。

(三)现场评审

1. 评审专家组成:从市评优专家库中随机抽出专家(每一评审组人数不得少于3人单数)组成专家评审小组。每一评审小组设一名组长牵头负责本组的评审工作,评审专家和评审小组的组长应当认真履行《鹤山市创优工程项目评审工作制度(修订)》第十一条规定的工作职责。评审专家组成立后应当分组进行现场检查评审;

2. 工地现场分为原始资料检查评审和实物实质检查评审两部分。

1)资料检查评审:专家组先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涉及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的原始资料进行检查评审,若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原始资料收集、整理、归档不符合规定和不规范且资料检查评审不合格的,可不再进行现场实物实质性的检查评审。

专家组对原始资料检查评审分以下三个部分进行:

第一部分:对建设工程规范性文件的检查评审;

第二部分:对工程项目现场工地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原始资料的检查评审;

第三部分:对受监工程项目监理单位现场工地监理原始资料的检查评审(包括对分包工程原始资料的检查评审)。

2)现场检查评审:专家组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逐项检查打分,《示范工地检查评分记录表》总得分和文明施工得分均在85分以上为通过;

3)现场检查评审工作程序:

A、各评审小组围绕“双优”工地的评审召开首次会议:参加人员如下:

a. 施工企业:公司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及质安部门负责人等;

b. 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资料员、班组长等;

c. 监理企业:项目总监、现场监理员、资料员等;

d. 市质安站项目监督员(有条件的可邀请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和市质安站相关负责人列席)。

B. 首次会议由评审小组组长主持,内容如下:

a. 由评审组长介绍评审工作安排,评审专家组成员及分工,评审目的、方法及要求等;

b. 项目经理(或公司相关负责人)作创建活动工作情况汇报(要求向评审组提交书面汇报材料)。结合DVD/VC播放形象生动介绍创建活动全过程和反映创建活动的经验(亮点)、难点及存在问题的改进情况等;

c. 监理单位、监督部门相关人员介绍创建活动过程的监理和监督情况。

C. 专家人员对现场实地检查评审:分别由各评审专家小组成员围绕原始资料和实物,并依照专家各人的工作分工和规定进行逐一检查评审和打分。

D. 末次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由各评审专家个人反馈检查评审情况,讲评工程项目检查评审亮点及存在问题等。

(四)初审和综合评审及综合审定。

1、评审专家小组初审程序:

由鹤山办事处集主持召开评审专家小组初审会议,各评审专家小组成员参加评审专家小组初审会议,集体讨论表决评审结论(鹤山办事处参会人员无权参与表决)。

1)由鹤山办事处确定评审专家小组初审会议召开时间和通知参与评审的专家成员参加会议;

2)鹤山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主持初审会议并听取各评审专家小组汇报评审工作情况;

3)初审会议原则上先由各评审专家小组组长汇报评审工作情况(汇报内容包括审评过程中的基本情况、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的先进经验(即亮点)、存在的不足和缺点、有关改进意见和建议等)。各评审专家小组成员在组长汇报后,可围绕评审过程的实际情况,充分发表补充意见和建议(有需要时鹤山办事处主持会的人员可征询专家评审意见);

4)在初审会议期间,各评审专家小组各成员应当以举手表决形式通过市“双优”示范工地专家初评结果;

5)召开初审会议期间鹤山办事处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情况记录,并在评选工作完成后将会议记录作为评选原始资料部分进行存档。

2、 综合评审程序:

1)鹤山办事处主持日常事务的主要负责人将评审专家小组初审会议和评审专家组初审的情况如实向鹤山办事处召集人汇报并征询对初审结果的意见;

2)召开综合评审会议。

①召开综合评审会议由召集人主持;

②由鹤山办事处主持日常事务的主要负责人报告市“双优”示范工地受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召开评审专家小组初审会议及评审专家表决通过的结果等情况;

③报告完成后各参加会义成员围绕报告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并在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基础上以举手表决方式决定市“双优”示范工地的评审结果;

④如有需要,鹤山办事处召集人及领导组成员集体参加办事处主持召开的市“双优”示范工地评审专家组的初评会议,直接听取评审专家的意见;

⑤鹤山办事处应当根据召集人的决定,分别筹备召开办事处领导组成员对市“双优”示范工地的评审会议,确定开会具体时间及通知各领导组成员(如召集人未指定人员参加时,一般参加会议的人员为:鹤山办事处召集人(即市建筑商会会长)、鹤山办事处领导组成员(即市建筑商会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即市建筑商会监事)、鹤山办事处主持日常事务的主要负责人(即市建筑商会秘书处秘书长)、有需要时可邀市住建局建工股长、市安质站站长及各评审专家小组组长参加会;

⑥如鹤山办事处召集人指定人员时,一般按照鹤山办事处召集人指定的人员通知其参加会议;

⑦鹤山办事处应当指定相关工作人员将会议内容做好记录,将资料整理并按规定进行存档备查。

3、综合审定

根据《鹤山市创优工程项目评审工作制度(修订)》的规定,市“双优”示范工地由“鹤山市创优工程项目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①市评审领导小组由市住建局分管的副局长、建管和技术股长、市质安站的主要负责人、鹤山办事处召集人或其主持日常事务处理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②市评审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执行《鹤山市创优工程项目评审工作制度(修订)》第七条的规定;

③综合审定程序:

а、由鹤山办事处向市评审领导小组提交我市“双优”示范工地的受理、组织评审和专家初审、办事处领导组成员综合评审等的情况报告;

в、召开综合评定会议。由市评审领导小组负责人或建工股负责人在适当时候召开市“双优”示范工地评定专题会议,并就市“双优”示范工地经评审专家初审和鹤山办事处领导组成员综合评审,得出的结论进行认真论讨和审定(审定主要围绕鹤山办事处提交的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

с、市评审领导小组认为有需要的可以在会议期间,向鹤山办事处调取评审材料进行审查;也可以邀请评审专家组长或相关专家成员到会说明情况;

е、市评审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和研究并综合审定市创“双优”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

4、 综合评审、审定内容:

1)法定程序主要文件;

2)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分项;

3)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分项;

4)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等分项;

5)监理单位分项;

6)参建单位分项。

5、表决的形式和方法:举手表决过半数为通过;

(五)网上公示:将市评审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和研究并综合审定为市创“双优”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通过市住建网或市建筑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发文公布:审定为市创“双优”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鹤山办事处印发公布结果和表彰文件。

(七)颁发证书:

1.获奖工程项目的申报单位,凭市质安站签发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结果》到鹤山办事处领取获奖证书;

2.获奖工程项目的获奖证书包括:

1)单位获奖证书:总包或承建单位、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

1)个人获奖证书: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项目总监和专职安全员等作出贡献的人员(获奖人员名单由申报单位提交,但是,经核查不在现场工地参与施工管理的所有人员<根据现场工地实名制打卡考核和市质安站、监理单位旁站监理和监督为考核为准>将不授予个人获奖证书)。

(八)表彰奖励:

A、有条件的将参照《振兴江门市建筑业的意见》(江府[2010]5号)等文件给予奖励;

B、根据我市或江门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诚信加分。

四、工作纪律。

(一)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对申报的工程项目不得出现弄虚作假行为,不得向组织评审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馈赠财物,意图影响评审结果,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参评、获奖资格。

(二)考虑市“双优”示范工地评审的时效性,凡有意申报参与市“双优”示范工地评选的工程项目,必须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的7天(最迟不得推迟到开工后30天)向鹤山办事处和市质安站报送创建市“双优”示范工地的计划。凡不按规定报送创“双优”计划的工程项目,将不得参与市“双优”示范工地评选,超期报送创“双优”计划的将不予受理。

(三)为了核实工程项目开工时效性,鹤山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在受理创市“双优”示范工地计划前,有需要的应当到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实地核实开工日期和施工进度。凡工程项目超出报送时限或施工进度已完三层及以上的或征询市质安站意见后,认为不符合办法规定的,将不给予受理创市“双优”示范工地计划。

(四)鹤山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必须严肃认真,不得弄虚作假为申报单位造资料或做有影响评选公平和公正的事,不准收受申报单位的财物和宴请,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纪律处分,严重和影响极坏的将被开除公职。

(五)参与评审工作的专家组成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行为规范、保守秘密。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参与评审资格,并将其违纪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严重和影响极坏的将终身不得参与我市评审活动

五、相关表格:

(一)企业申报用表

1、《鹤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创建计划表》(总包或承建单位填报)。

2、《鹤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表》(总包或承建单位适用)。

3、《技术服务委托书》(总包或承建单位适用)。

(二)评审工作用表

1、《鹤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材料申报受理和审查记录表》(办事处适用)。

2、《鹤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审会议记录表》(办事处适用)。

3、《鹤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检查评分记录表》(评审专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