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鹤山市房屋白蚁预防施工实施统一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鹤住建﹝2014﹞192号
各房屋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和白蚁防治企业及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72号)和《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JGJ/T 245-2011)的规定,完善和加强我市房屋白蚁预防施工的管理,我局制定了《鹤山市房屋白蚁预防施工实施统一管理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凡在《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鹤住建〔2014〕85号)文件颁发后,已签订白蚁预防合同且未竣工验收的房屋工程项目应当执行本规定)。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建筑工程和市场管理股反映。上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令有对房屋白蚁预防及施工管理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附件:《鹤山市房屋白蚁预防施工实施统一管理的意见》。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四年十二月三日
抄送: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各镇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16日印发
(共印发20份)
鹤山市房屋白蚁预防施工实施统一管理的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鹤住建〔2014〕85号)和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江门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江建函〔2014〕478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市房屋白蚁防治施工管理工作,根据原国家建设部2004年7月20日修订的《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2号)和《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JGJ/T 245-2011)的规定,并结合房屋白蚁防治施工管理的职责分工,现就我市房屋白蚁预防施工实施统一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业主,下同)和白蚁防治单位,在房屋白蚁预防及施工过程中,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和《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的规定。
我市行政区域围内房屋白蚁预防,房屋的建设单位和白蚁防治单位应当依照规定签订白蚁预防合同。白蚁预防合同应当载明防治范围、防治费用、质量标准、验收办法、包治期限、定期回访、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白蚁预防包治期限不得低于15年(白蚁预防包治期限内对白蚁监测系统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应当满足《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以下简称《技术规程》)的规定,白蚁预防包治期限自房屋工程项目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二、我市房屋白蚁预防的主体责任单位分别为工程项目的建设和白蚁防治单位;房屋白蚁预防的监管单位是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只限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我局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负责我市房屋白蚁预防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并在工程项目实行有偿委托监理的同时,应当同时将房屋白蚁预防的日常监管工作一并有偿委托该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由其实施对白蚁防治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到竣工验收期限内,开展房屋白蚁预防施工作业全过程的监理。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实施对房屋白蚁预防施工作业管理的,应当在工程项目监理合同内约定。工程项目监理合同结束并在工程项目竣工已办理了竣工验收手续后,对白蚁防治单位和房屋白蚁预防的后续监管工作,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自行负责。
四、工程项目施工前,工程项目的建设或白蚁防治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和白蚁危害情况进行调查,并填写《房屋白蚁预防工程项目信息表》(附表一)。
(一)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和白蚁危害情况的调查内容,应当满足《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二)凡在调查中发现有白蚁危害的,白蚁防治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灭治。白蚁危害灭治的方法应当满足《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三)工程项目施工前,白蚁防治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调查等情况,确定适宜的白蚁预防技术。
五、房屋白蚁预防工程施工前,白蚁防治单位应当根据已确定的白蚁预防技术,同时结合工程项目建设特点、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等的实际情况,编制白蚁预防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当包括房屋白蚁预防按《技术规程》规定出具的各类型施工图纸等,同时应当满足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并依照规定填写《房屋白蚁预防工程项目施工方案表》(附表二)。
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将编制好的白蚁预防施工方案和已填写的《房屋白蚁预防工程项目施工方案表》报送工程项目的建设或监理单位审查,工程项目建设或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技术规程》的规定,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白蚁防治单位应当根据已审查确定的白蚁预防施工方案组织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有责任协调好白蚁防治单位和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对房屋白蚁预防的施工安排。
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将审查确定的白蚁预防施工方案和已填写的《房屋白蚁预防工程项目施工方案表》报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备案。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将根据已审查确定的白蚁预防施工方案实施对房屋白蚁预防的监督和检查。
六、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有责任及时清除建筑物及施工现场遗留的木质材料和其他含有纤维素的废弃物。对于难以清除包括地基与基础等隐蔽工程上的模板等木质材料的,有责任在填埋前通知白蚁防治单位进行药物处理。
七、白蚁防治单位在履行白蚁预防合同约定的同时,应当严格按照已审定的白蚁预防施工方案组织进行施工。白蚁防治单位应当根据已实施的白蚁预防技术,并在每次施工完成后,依照规定分别填写《房屋白蚁预防工程监测装置安装记录表》(附表三)、《房屋白蚁预防工程药物屏障施工记录表》(附表四)和《房屋白蚁预防工程砂粒屏障施工记录表》(附表五)。白蚁防治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及时整理在白蚁预防施工过程中的有关技术资料并存档备查。房屋白蚁预防工程完工后并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将该工程项目白蚁预防施工的有关技术资料(原件)报送一份给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备案,并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将其作为工程项目施工技术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并永久存档。
八、白蚁防治单位在房屋白蚁预防施工过程中,应当及时向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和现场施工管理、作业人员介绍白蚁预防的有关安全事项,并切实保证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用药安全。在房屋白蚁预防施工过程中,施工作业人员应当依照规定持证上岗(具体执行上级住建主管部门的规定)。白蚁防治单位在房屋白蚁预防施工过程中,应当满足《技术规程》中有关施工、药物和器械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九、白蚁防治单位在工程项目白蚁监测系统施工质量自检合格后,并确认可进行验收的,应当通知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牵头会同白蚁防治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相关负责人和工程项目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等单位及人员组织进行施工质量验收(无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会同白蚁防治单位组织进行验收。白蚁监测系统施工质量验收的内容和质量验收资料的完整性等应当满足《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白蚁监测系统施工质量验收,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填写《房屋白蚁预防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表》(附表六)。《房屋白蚁预防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表》经工程项目建设和监理单位及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确认后,作为该房屋工程项目白蚁预防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的依据。
十、白蚁防治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房屋白蚁监测系统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且检查次数和时间应当根据预防区域内白蚁种类、白蚁种群数量及白蚁活动情况、现场环境、季节特点、饵料和饵料消耗等情况确定。房屋白蚁监测系统定期进行检查次数应当分别滿足《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十一、白蚁防治单位应当依照《技术规程》规定的复查间隔时间实施对房屋白蚁预防进行复查,在复查中发现白蚁危害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灭治。在复查中发现白蚁防护屏障的预防效果降低时,应及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复查完成后,白蚁防治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填写《房屋白蚁预防工程回访复查表》(附表七)(已填写的《房屋白蚁预防工程回访复查表》应当送交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备案)。房屋白蚁预防药物屏障和砂粒屏障的预防应当滿足《技术规程》的相关规定。
十二、工程项目施工单位有责任配合白蚁防治单位开展好房屋白蚁预防工作。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当在工程项目建设和监理单位的协调下认真做好房屋白蚁预防施工的统筹安排工作,并与白蚁防治单位达成房屋白蚁预防施工安排的共识。有责任根据已达成的工作安排,及时提醒或知会白蚁防治单位做好白蚁预防施工的相关工作,以免由于白蚁预防原因而影响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造成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的利益受到损害。
十三、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应当认真落实监理合同委托责任,并切实履行对白蚁防治单位开展房屋白蚁预防施工作业全过程的监理,督促白蚁预防单位按照其与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已签订的白蚁预防合同约定和《技术规程》的规定,认真落实房屋白蚁预防工作,检查白蚁预防单位在房屋白蚁预防施工过程中执行《技术规程》情况,在做好房屋白蚁预防施工作业过程监理的同时,认真做好房屋白蚁预防施工过程中有关技术资料的记录、整理、上报和归档工作,按照《技术规程》规定参与房屋白蚁监测系统施工质量的验收,并履行在《房屋白蚁预防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表》签字责任。
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在实施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凡发现白蚁防治单位未履行合同约定实施房屋白蚁预防工作;施工过程中存在违反《技术规程》规定行为的,应当书面责令白蚁防治单位及时改正,并将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报告,对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报告。
十四、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有责任督促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白蚁防治单位根据《技术规程》规定和房屋白蚁预防合同约定,落实房屋白蚁预防工作。在房屋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负责对房屋白蚁预防和房屋白蚁监测系统施工质量验收工作以及白蚁防治单位有关技术资料的真实可靠性、完整性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凡发现工程项目建设和白蚁防治单位未实施对房屋白蚁进行预防;预防施工过程中违反《技术规程》规定行为;工程项目监理单位未履行对白蚁防治单位落实预防责任和房屋白蚁预防未进行全程监理的,有权责令有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对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报告我局,并由我局对相关责任单位依照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
十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进行商品房预售和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对白蚁预防的要求;原有房屋和超过白蚁预防包治期限对白蚁预防的要求等,执行原建设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附件:1、《房屋白蚁预防工程项目信息表》(附表一)
2、《房屋白蚁预防工程项目施工方案表》(附表二)
3、《房屋白蚁预防工程监测装置安装记录表》(附表三)
4、《房屋白蚁预防工程药物屏障施工记录表》(附表四)
5、《房屋白蚁预防工程砂粒屏障施工记录表》(附表五)
6、《房屋白蚁预防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表》(附表六)
7、《房屋白蚁预防工程回访复查表》(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