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秘书处员工守则》已于2017年1月5日召开的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全体理事、监事会议表决通过执行。
一、热爱商会工作,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法规。
二、遵守商会和秘书处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不浪费或挪用协会财物。
三、工作有计划,办事有效率,外出要报告,上级协会或商会领导交待事项要办好并及时反馈,不利用工作之便假公济私,谋取私利。
四、遵守办公程序,请示工作不越级,办理业务不越权,本职工作不推诿,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发表任何不负责任或影响商会和秘书处声誉的言论,保持环境整齐洁净、办公秩序井然和良好的精神面貌。
五、发扬团队协作精神,积极参与商会的管理与监督,识大体,顾大局,服从管理,团结友爱、密切合作、主动协作、齐心协力做好商会工作。
六、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热爱本职、精通业务、积极主动工作、勇于开拓、勤于探索、工作严谨,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和综合素质。
七、保守国家机密,不泄露或未经批准传播、刊印和上网发布本商会和会员单位有关商业秘密的文件、文章、照片、信函及其他扩散之后有损商会及其秘书处和会员单位利益、声誉、形像的信息,严守商会工作秘密。
八、讲文明礼貌、待人诚恳热情、维护商会形像和声誉,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热心公益、积极参加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秘书处
二0一六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