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规章

 

《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秘书处出纳员工作职责》已于201715日召开的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全体理事、监事会议表决通过执行。

为了规范和加强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秘书处的管理工作,根据《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财务管理制》、《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秘书处工作方案》、《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秘书处工作制度》的规定,并结合管理需要和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职责。

一、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关财经管理方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熟悉出纳专业岗位应知应会业务;

二、认真执行银行和会计管理制度,负责现金收支和支票保管及各类票据凭证的管理工作;

三、及时核对银行存款和对帐单,编制余额调节表,切实做到帐单、帐实、帐帐相符,认真核对相关财产物资并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

四、认真核实原始凭证票据,编制会计分录,凭证填写齐全、准确、清晰,并经会计审核后记入银行和现金帐,确保记录准确无误;

五、准确登记核算各项现金收入和支出,核对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并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帐目与现金和银行存款相符,日常的库存现金余额控制在500元以下;

六、按照银行结算制度认真办理各类款项的存、划、付、取手续,及时办理经会长签批各项费用的报销手续;

七、配合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费收缴和各项业务活动开展相关收费用的收取;

八、依照规定,做好本单位人员个人涉及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并做好相应的帐务处理工作;

九、严格执行《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学习业务知识,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和素质。

十、完成会长或秘书处相关负责人交办的其他事项。

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秘书处

二0一六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