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规章

 

《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秘书处会计员工作职责》已于201715日召开的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全体理事、监事会议表决通过执行。

为了规范和加强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秘书处的管理工作,根据《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财务管理制》、《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秘书处工作方案》、《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秘书处工作制度》的规定,并结合管理需和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职责。

一、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关财经管理方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熟悉会计专业岗位应知应会业务;

二、认真审核各项收入、开支票据凭证,及时对帐、记帐和造帐,并确保财务支出合规合法,豋记及核查各项财产物资增减变化并设立财产物资实物帐;

三、按规定及时准确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如实向秘书长、会长报告帐务处理和资金运作情况,正确记录及核实各项债权绩务;

四、认真编制会计凭证,凭证填写齐全、清晰和准确,并确保帐目与财产、帐目与现金、银行存款相符,如预到凭证需要调整且涉及到现金和银行时,必须由会计和出纳两个人签名确认;

五、正确计算并按时核发本单位人员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及本商会相关负责人报送财会报表或相关财务会计资料;

六、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对本单位人员涉及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缴费的,应当认真做好相关帐务处理工作;

七、负责与税务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并及时了解企业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税收和费用缴纳的政策法规,对企业有关税费方面的疑难问题,应随时向税务等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得出的相关结论应当及时向企业反馈;

八、严格执行《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认真学习业务知识,进一步提高业务水平和素质。

九、完成会长或秘书处相关负责人交办的其他事项。

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秘书处

0一六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