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规章

 

《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秘书处主任工作职责》已于201715日召开的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全体理事、监事会议表决通过执行。

为了规范和加强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秘书处的管理工作,根据《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秘书处工作方案》、《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秘书处工作制度》的规定,并结合管理需要和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职责。

一、负责会员单位的初审、豋记和秘书处相关文件的起草及文件的传阅、文档的归档管理,配合财会人员做好会费、开展业务活动相关费用收缴工作;

二、负责秘书处专职人员日常管理和对办公设施、用品的维护管理以及商会重要活动、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

三、负责商会证书变更、注销豋记及相关人员变更的审查办理,监督各会员单位及本单位人员尊守国家行业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秘书处相关人员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或建议;

四、负责会员单位资质、资格等证书、标准化达标评审及个人职称、资格、岗位等证书相关业务的办理和对外接待及与上级协会关系的联系协调;

五、负责我市行业内各项评优资料的受理并组织评审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对行业内各项评优活动的联系协调;

六、负责受理会员单位人员资格、岗位等证书培训和继续教育学习以及以商会名义邀请国内外专家学术报告、讲课、咨询等报名并做好组织安排工作。

七、负责会员单位有关资料统计汇总和会员单位个人技术职称、专业技术岗位、资格等证书的统计汇总及登记存档工作

八、协调秘书处相关工作,监督检查本单位各业务岗位人员文件资料规范管理和归档情况。

九、完成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秘书处

二0一六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