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秘书处副秘书长工作职责》已于2017年1月5日召开的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全体理事、监事会议表决通过执行。
为了规范和加强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秘书处的管理工作,根据《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秘书处工作方案》、《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秘书处工作制度》的规定,并结合管理需要和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职责。
一、协助秘书长开展工作,负责商会秘书处日常工作、业务统筹安排和管理;
二、负责组织完成商会各项决定、决议的贯彻实施,督促、检查各项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商会开展相关业务的营运管理;
三、负责收集会员单位对商会和建筑市场管理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拟定会长办公会议和理事、会员代表大会议题和议程,组织好会议召开并主持会议相关文件的拟定工作(包括商会工作报告,总结和其它文件);
四、结合管理工作实际负责监督检查商会内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并提交报告,对违反相关规章制度行为的提出初处理意见;
五、负责组织专家学术报告、讲课和相关技术培训学习,制定技术培训学习的课程按排并做好管理工作;
六、负责与政府及主管部门的联谊工作,负责有关会议、活动的安排和有关接待工作;
七、协助秘书处办公室主任做好秘书长处日常业务处理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文书处理、宣传报道和对外联络工作;
九、完成会长、秘书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秘书处
二0一六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