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规章

 

《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秘书处秘书长工作职责》已于201715日召开的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全体理事、监事会议表决通过执行。

    为了规范和加强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秘书处的管理工作,根据《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组织架构设置及选举办法》、《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秘书处工作方案》、《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秘书处工作制度》的规定,并结合管理需要和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职责。

     一、协助会长处理商会理事会日常事务工作,当好协会长的参谋和助手。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协调各会员单位的工作关系。

    二、负责拟定商会的活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具体组织贯彻实施,接受委托主持商会相关活动。

    三、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拟定秘书处专职人员的招聘计划,确定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分工,并检查、指导各岗位人员开展工作。

四、制定商会和秘书处、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五、组织处理商会会员的投诉、调查、调解等具体工作。

    六、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和基本掌握会员单位生产经营管理、发展现状和建筑市场管理的动向,向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下属管理机构、市有关部门和上级协会反映会员的要求、意见,提出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管理的建议。

    七、联系商会会员单位和理事单位、监事,经常向其通报商会日常管理情况协调与其之间的工作关系。

    八、负责商会各种会议的筹备工作,组织起草商会工作报告,总结和其它文件,有条件的组织编印《鹤山建筑简报》。

    九、提出商会发展和业务发展的计划,检查会员单位执行商会《章程》和规章制度情况,指导会员单位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十、完成商会会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秘书处

0一六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