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规章

 

《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秘书处工作职责》已于201715日召开的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全体理事、监事会议表决通过执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全体会员大会、理事会通过的决定、决议和规章制度,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服务会员单位。根据《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章程》和《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秘书处工作方案》、《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财务管理制》、《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秘书处工作方案》的规定,并结合管理需要和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秘书处应当贯彻执行《关于设立鹤山市建筑行业商秘书处工作方案》规定管理责任的同时,还应履行下列主要工作职责。

二、商会秘书处是商会对外业务的办事机构,并在商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商会日常业务管理工作和与政府行业主管、业务或者相关部门、上级协会、会员单位等的协调和联系,并在政府商会与会员单位及会员之间起桥粱和纽带作用。

三、商会的宗旨是“整合行业资源、规范行业行为、开展行业活动、维护行业利益、推广行业发展”。

四、宣传、推广和普及行业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及行业技术管理知识、先进管理经验和先进施工工艺,共同构建行业信息网络。教育会员单位及会员遵纪守法,宣传行业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营造公平、公正、公开、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

五、建立企业信体系,通过行业统计、调查全面了解并基本掌据会员企业的经营、发展和管理等情况。在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授权下,发布行业信息、出具公信证明。积极向国家、省、市的重点建设项目推荐行业信誉企业;

六、受商会委托发展会员,收集会员意见建议,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收取会员会费,办理会员豋记,颁发相关证书等;

七、在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授权下,受理本市行业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创优和双优工地评审材料申报,组织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创优和双优工地评审工作。组织开展对会员单位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业务、职业技能、继续教育等培训学习工作;

八、接受会长、理事会委托对我市建筑市场管理向市住建行政主管或相关业务管理机构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对会员单位违反商会规定行为进行约谈或拟定处理意见或建设;

九、深入会员单位调查研究,及时将会员单位有关建筑市场管理和商会管理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设反馈给会长和理事会,在商会和会员之间搭建沟通联系的桥梁,负责与上级协会的沟通联系;

十、制定商会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好各类会议并及时起草拟定会议的各类别文件。拟定行业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行业公益性活动及有益于商会的其他活动;

十一、负责商会的财会管理,承办商理事会、会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秘书处

0一六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