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规章

 

    《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会议制度》已于201715日召开的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全体理事、监事会议表决通过执行。

    第一条、为规范本商会的会议管理,提高会议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根据《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议事规则》规定,并结合管理需要和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商会会议

第二条、本商会会议种类主要有: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商会领导会议及秘书处会议。

第三条、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按章程规定召开,以上会议及商会领导会议均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

第四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有条件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五条、商会会议的会务及相关工作由秘书长组织,秘书处具体负责会议筹备及会议期间各项会务工作。

第六条、秘书处要按会务工作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会议材料及会议纪要的撰写工作,并在秘书长领导下认真执行和落实会议决定的各工作事项。

第二章 秘书处会议

第七条、秘书处会议基本分为:秘书处领导办公会议、秘书处工作会议和秘书处全体人员会议。

第八条、秘书处领导办公会议 。

一、原则上每季召开一次,由会长主持。参加会议人员为秘书长和秘书处相关人员, 必要时扩大至副会长及秘书处全体人员参加,秘书处应按会长要求负责会议材料准备和做好会议记录和完成会议纪要撰写工作。

二、秘书处领导办公会议基本内容:检查开展工作情况;修订工作计划;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的办法和措施;研究和布置下一步主要工作等。

第九条、秘书处工作会议

一、秘书处工作会议分为工作例会和临时会议两种,会议由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有关人员或全体人员参加,会议的基本内容应及时向会长报告。

二、秘书处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末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内容主要包括:小结当月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和研究解决办法,布置下月工作计划。

三、秘书处临时会议则由秘书长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集,主要内容为:新情况、新问题研就;新任务、新计划的布置;重要事项的通报及处置等。

四、秘书处工作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如属重大事项,则应报请会长或理事会决策。

五、秘书处工作会议由秘书长指定秘书处有关人员专门通知安排,并负责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撰写,会议纪要报秘书长签发后呈报会长。属重要工作事项应报告理事或常务理事。

第十条、秘书处全体人员会议

一、全体人员会议一般每个季度初召开一次。

二、会议由会长或者秘书长主持,秘书处全体员工参加。

三、会议主要内容包括:总结上季度工作,交流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讨论解决的办法与措施,研究部署本季度各项工作;探讨行业当前热点和难点问题;检查商会自身的自律情况。

第三章 外部会议

第十一条、商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应按程序经由商会会长或秘书长批准。外出参会人员应在会后及时向商会会长或秘书长汇报会议情况及根据领导指示传达会议精神,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交秘书处存档。

第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议和会长、理事、秘书长请求召开的会议,依照《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

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

0一六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