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建筑业协会鹤山办事处
关于申报2017年度鹤山市优质工程项目奖的通知
江建协鹤办[2017]05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鹤山市优质工程项目奖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版)的有关规定,我办事处自发文之日起受理2017年度“鹤山市优质工程项目奖” 资料申报和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请结合本单位实际,对照《鹤山市优质工程项目奖评选办法》的申报条件和评选程序等相关规定自愿组织资料进行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发文之日至2017年10月31日止为协会办事处受理资料申报时间(过期不予受理),11月后为鹤山市优质工程项目奖组织评审和审定时间。
二、申报要求
(一)凡申报鹤山市优质工程项目奖的工程项目,其施工过程中的原始资料必须符合现行《广东省房屋建筑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2016年版)的规定要求,请各单位在组织资料申报时,认真审查原始资料归档情况,及时补齐欠缺的原始资料,保证资料申报满足规定要求。
(二)凡有申报江门市优质工程五邑杯奖或者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的工程项目,必须首先通过鹤山市优质工程项目奖的评审。
(三)凡有《鹤山市优质工程项目奖评选办法》第八条规定所列行为之一的工程项目,不予受理资料申报。请各单位认真对照本条规定,以免影响本单位优质工程项目奖的申报。
三、上报材料:
(一)《鹤山市优质工程项目奖申报表》(由承建单位申报》一式两份;
(二)《技术服务委托书》(由协会办事处提供);
(三)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交复印件并由申报单位加盖公章)。
(四)申报工程项目附件资料(在协会办事处组织评审时提交,凡申报的工程项目附件资料已送交市住建局档案馆存档的,申报单位应当自行与市住建局档案馆办理附件资料的借还手续并按时将附件资料送协会办事处审查)。
四、申报办法及其他:
(一)凡申报的工程项目除按照《鹤山市优质工程项目奖评选办法》规定进行申报外,还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1、申报工程项目相关参建单位按规定需要提交的资料,统一交由承建单位申报;
2、考虑到鹤山市建筑行业商会的互联网站还未建立,2017年度鹤山市优质工程项目奖还是以纸质材料申报,请各单位认真做好资料组织和相关表格填报工作;
3、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资料报协会办事处(协会办事处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办事处前进路10号后座,电话:8855408)。
(二)经审查凡符合评审条件的工程项目,其申报单位应当在评审专家组织对工程项目进行评审期间,指定专人负责配合专家进行评审(指定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等在材料申报时一并报给协会办事处)。
(三)协会办事处组织对鹤山市优质工程项目奖的评审工作另行通知。
江门市建筑业协会鹤山办事处
二0一七年九月七日
附件:《鹤山市优质工程项目奖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