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优评先进公示公告

 

一、依据文件:

    1、《鹤山市优质工程项目奖评选办法》;

2、现行国家及广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

 二、相关文件:

1、《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

2、《建筑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国家和省现行的施工规范、规程、技术标准;

6、委托书

三、适用范围:

鹤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优质工程项目的评选或向江门市、省推荐我市参评江门市、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的工程项目;

四、工作程序:

(一)企业制定创建工作计划并提交协会办事处和市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1、成立工程项目创优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任组长,项目负责人任副组长;

2、制定《创优工作计划书》,拟定创建目标:县级、地市级、省级、国家级;

3、填报《创优工作计划表》,报协会办事处备案(随时受理)。

(二)企业实施创优的过程控制:

1、 工程资料:按照现行《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2016版)收集、整理、归档工程资料:

第一部分:现行建设工程规范性文件。

第二部分:现行《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

第三部分:现行监理单位用表。

第四部分:工程资料归档(本市电子档案或纸质档案、向江门市、省推荐我市参评省、市建设工程优质奖的工程项目应当报电子档案)。

2、 工程实体:

1) 每个单位工程符合国家和省现行验收标准,主体结构无裂、漏、渗等质量通病,设备、设施体系完善,有环保和建筑节能要求的工程项目需符合环保和建筑节能要求。

2) 工程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并有勘察、设计、监理、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该工程的质量鉴定合格意见。

3) 工程在施工技术应用上使用了现行建设部推广的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其中五项以上。

(三)企业自评:

1、 现行法定建设程序主要文件检查表。

2.、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评定表(施工资料部分)。

3、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评定表(施工质量部分)。

4、 鹤山市优质工程项目观感质量评定表。

(四)企业申报:

1、“鹤山市优质工程项目奖”申报原则上每年一次:每年在1031日前接受申报;1131日前完成专家评审;12月底前公布最终评审结果。

2、 申报资料:

    (1)《鹤山市优质工程项目奖申报表》(施工总承包企业填写)一份;

    (2)《立项批准(核准)文件》的复印件;

    (3)《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

5)《环保批准(核准)文件》的复印件;

6)《施工合同》(含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监理合同》主要部份的复印件;

7)《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复印件;

    (8)《施工许可证》的复印件;

    (9)《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复印件;

    (10)《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复印件;

    (11)《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复印件;

    (1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节能专项验收报告的复印件;

    (13)《消防验收报告》的复印件;

14)《建筑行业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

15)《规划验收报告》的复印件;

    (16)施工过程中获奖证书或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17)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出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分包单位工程款的证明资料;

18)申报单位出具无拖欠工人工资和分包单位工程款以及因拖欠材料款被供应商起诉的承诺书;

19)申报单位出具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承诺书;

    (20)工程质量回访材料(住宅工程原则上提交不少于总户数80%以上的有效质量回访调查表);

    (21)项目创优工作总结(汇报材料)、DVD/VCD光盘、反映工程概况、亮点及质量状况的4R彩色照片8张及电子文档各1份;

22)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认定书或评价报告(复印件1份);

23)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3、 签定《代付专家评审费用协议书》,交付专家评审费用:总承包单位暂收2000元、参建单位暂收500元、监理单位暂收500元;

(五)协会办事处组织专家评审。

1、 从我市评优专家库中随机抽出专家,组成专家组,设专家组长一名(专家组成员为5人单数,专家组成员与被评审的工程的单位有利益关系的应提出回避)。

2、 评审分资料审查和实物检查两部分。

1)资料审查:专家先对工程竣工验收原始资料进行审查,若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归档不符合现行规定要求、资料审查不合格的工程,可不再进行实物评审。资料审查共分以下四部分进行:

        A 、 建设工程规范性文件(本市规定);

        B 、现行《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施工单位;

        C、现行《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监理单位;

        D、工程资料的组卷归档(符合本市规定。申报江门或省优工程奖的按其规定执行)。

2)实物检查:实体检查采取现场评审的方式,内容包括:

        A  听取承建单位(监理单位)介绍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控制情况;

        B  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C  查阅工程全部管理资料;

        D  实地查验质量水平;

        E  专家组在进行资料和工程实物质量的检查结束后,对申报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讲评,但不能公布评审结果。

3)专家现场评审程序:

        A. 召开首次会议:参加人员如下:

            a. 施工企业:公司技术负责人及质安部门负责人等;

            b. 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质量检查员、资料员、班组长等;

            c. 监理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现场监理、资料员等;

            e. 邀请市质安监督机构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B. 首次会议由评审专家组长主持,内容如下:

            a. 由评审专家组长介绍评审工作安排:

            b.评审专家组成员补充发言及分工;

            c. 强调评审目的、方法及要求;

        C. 项目经理(或公司领导)作创优工作情况汇报。要求有书面汇报材料(有条件的结合DVD/VCD形象),反映工程亮点、难点及存在问题的改进情况等(汇报材料应当重点总结施工过程中使用先进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情况,取得的先进管理经验等);

        D. 专家现场评审:分别结合专家组成员的分工分别进行现场审查打分或个人综合打分。

        E. 末次会议由评审专家组长主持,内容如下:

            a. 评审专家反馈检查情况:工程亮点、难点及存在问题;

            b. 如需要求整改的应发出《整改通知书》,企业或项目部整改完成后应向协会办事处提交报告(收到企业整改完成报告后,由协会办事处组织原评审专家组对工程整改情况进行复评,复评合格后方能参与后续评审,复评不合格的直接取消参评资格);

    (4)审核程序:

    1、综合评审:由协会办事处主持召开专家组评审会议,集体讨论、表决评审结论;

    2、创优评定:协会办事处汇总专家组评审结论报市评优领导小组评定;

3、创优报备:协会办事处将市评优领导小组评审结果报市住建局备案;

4、网上公示:评审结果在市建筑行业商会或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期7天;

5、发文公布: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工程项目,由协会办事处发文公布评审结果和对获奖工程项目予以表彰;

6、获奖证书:协会办事处颁发获奖证书;

5)表彰奖励:

 A、根据《振兴江门市建筑业的意见》(江府[2010]5号)文件奖励;

 B、根据《江门市住建局关于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办法》申请诚信加分。

五、评审纪律 :

(一)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向评审工作人员和专家赠送财物、现金(红包),意图影响评审结果,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参评、获奖资格;

(二)协会参与评优的工作人员,必须严肃认真,依章办事,不得弄虚作假,不准收受申报单位宴请和赠送的礼物或现金(红包),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开除工职;

(三)参与评优工作的专家组成员,必须实是求事、认真负责、秉公办事、廉洁自律、行为规范、保守秘密。不得接受申报单位任何宴请和赠送的礼物或现金(红包),违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评审专家资格,将其违纪行为通报其所在单位。

六、工作记录:

(一)申报表:

    1、《鹤山市优质工程项目创优计划表》(总承包单位填报);

2.、《鹤山市优质工程项目申报表》(总承包企业填报);

    3.、《代付专家评审费用协议书》(总承包、参建、监理单位填报)

4、《申报鹤山市优质工程项目人员联系(签到)表》(申报(评审)时适用)

5、《鹤山市优质工程项目专家评审报到表》(评审时由专家填写);

6、《鹤山市优质工程项目现场评审会议参会人员报到表》(评审时由参加人员填写)。

(二)评审表:

1、法定建设程序主要文件检查表(表1)(专家组长填写);

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评定表》(2质量)(专家组员填写):

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评定表》(3资料)(专家组员填写);

4、《鹤山市优质工程项目观感质量评定表》(表4)(专家组员填写)。

5、《鹤山市优质工程项目综合评审表》(表5)(专家组长填写)。

 

 

江门市建筑协会鹤山办事处

二0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