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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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江门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管理规定、细则和办法,组织编制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2.贯彻落实住房保障各项政策法规,负责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租售、维修和监督管理。
   3.负责直管公房的租赁管理、租金收缴、维修及危旧公产房改造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镇房管所公房管理工作;落实国家房屋政策、负责城市房屋租赁、白蚁防治管理。
   4.组织实施本市房改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住房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审批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房地产权产籍管理,审查、登记、核发《房地产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检查、监督、指导房地产交易登记、房地产评估、房屋平面测绘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工作。
   6.负责本市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物业管理政策法规;负责本市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审批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负责本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
   7.承担指导城市和村镇建设的责任。负责指导城市、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改善人居环境;负责风景名胜区和自然遗产的申报工作。
   8.负责监督管理本市建筑市场,指导本市建设工程和建筑业的行业改革发展,监督工程建设定额的实施;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和监督检查本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责任,指导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负责建筑节能减排工作,负责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管理工作;监督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的实施;负责城市房屋安全鉴定。
   9.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